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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5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4 16:26:32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    码

1.26.15

名    称

场外核应急准备资金征收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财政部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防〔2007〕181号)

2.《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 第一条、第二条

3.《财政部关于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18〕147号)第一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普宁市级重点税源和普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地址

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大道西与赵华路交叉口北150米

适用条件

--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sfw/nsfw.shtml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税务部门做好非税收入征收工作。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对应申报未申报、申报不实、不按规定缴纳的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进度结果查询

https://www.etax-gd.gov.cn/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授权,擅自减免基金或者改变基金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2.在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3.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纪检部门

联系方式

广东省普宁市赵华路路西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联系方式

广东省普宁市赵华路路西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普宁市赵华路路西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普宁市赵华路路西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榕城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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