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0 09:46:34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3.6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收费规定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地址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揭阳市

地址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联泰西一路与建阳路交叉口东北

适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法定办理期限

(依职权事项不填

此栏)

承诺办理期限

(依职权事项不填

此栏)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1.税务机关根据检查结果,依法制作相关文书送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执行,并告知其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

2.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3.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以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网络咨询:http://www.gd-n-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2.电话咨询:0663-12366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

结果公示渠道

无需公示

申请人责任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4.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5.税务人员未按照规定回避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663- 8221126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663-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晓翠路

0663- 8221128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复议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晓翠路

邮政编码:522000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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