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高州市2025年第二季度(截至6月30日),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欠缴税款10万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新增)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新增)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
2025年7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高州市2025年第二季度(截至6月30日),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欠缴税款10万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新增)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新增)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