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对广州市超俊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我局现向广州市超俊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名称及文书见附件)。
请广州市超俊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及时到高州市税务局潘州税务分局(地址:高州市府前北路183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告送达纳税人名单
2.《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潘州税务分局
2025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