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对高州市雪豪贸易有限公司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我局现向高州市雪豪贸易有限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和《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纳税人名称及文书见附件)。
请高州市雪豪贸易有限公司及时到高州市税务局潘州税务分局(地址:高州市府前北路183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和《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告送达纳税人名单
2.公告送达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潘州税务分局
2025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