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对高州市依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二十户企业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我局现向高州市依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二十户企业公告送达《催告书》(纳税人名单以及文书见附件)。
请高州市依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二十户企业及时到高州市税务局府前北路办公区二楼监管二组(地址:高州市府前北路183号)领取《催告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告送达纳税人名单
2.公告送达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潘州税务分局
202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