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对茂名必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十五户企业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我局现向茂名必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十五户企业公告送达《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纳税人名称及文书见附件)。
请茂名必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十五户企业及时到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潘州税务分局(地址:高州市府前北路183号)领取《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告送达纳税人名单
2.公告送达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
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