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高州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行政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聚焦茂名市税务局和高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把法治税务建设放在税收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税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基本情况
(一)以政治建设引领税收法治建设。坚持学深悟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通过党委会“第一议题”、党委理论学习以及“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学习制度以及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等,扎实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与核心要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税收执法全过程,持续学深悟透理论并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积极组织在编干部职工参加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通过率优秀率达到双100%。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一是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依法履行组织收入职责,建立重点税源监控机制,全力以赴完成税费收入,为国家治理提供坚实财力保障。二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和优化营商环境,紧扣地方党政领导关切和社会焦点,聚焦地方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以税咨政作用,向地方党委政府报送近10篇税收经济分析报告,得到地方党政领导肯定批示5次。突出加强“百千万工程”、就业群体、科技创新企业、营商环境、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重点专题政策梳理,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确保应享尽享。2025年,坚持精准规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我市现行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7821万元,切实发挥了税收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大局作用。三是推进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建设。深化部门协作和开展差异化个性化的精准辅导,积极推行“线下转线上”“前台转后台”“分散转集约”的纳税服务新举措,打造“零窗口、集约式、全业务”的新型办税服务厅。同时,通过征纳互动平台、纳税人学堂等线上线下方式普及纳税信用知识,助力企业守好纳税信用“金招牌”,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纳税、守法经营”理念,稳步提升税法遵从度。着重提高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以及征管系统操作、网格化管理、风险分析应对、税源感知、规范执法能力。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认真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和工作规范,加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权益性审查与合规性评估力度及公平竞争审查,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切实做到合法审查、定期清理。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局领导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进行决策,坚决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严格做到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决定。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加力推行说理式、递进式执法,做到“有风险必应对、无风险不打扰”,持续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统一“首违不罚”教育引导方式,教育、引导、督促纳税人自觉守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建立税费征管质量“5C+5R”监控评价机制,开展税收征管执法动态监控,持续提升征管基础数据质量。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普法工作与税收工作实际相结合,以普法促税收执法规范化。二是完善税务执法程序。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明确音像记录保存标准,建立记录情况抽查机制,动态更新税务系统权责清单,实现用权有清单,确保税务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三是加大税务执法力度。持续强化风险管理扎口统筹。打造“征收管理-风险管理-税务稽查”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立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风险管理任务合并机制。坚持“无批准不进户”工作原则,减少对经营主体的重复、多头打扰。
(六)依法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进一步加强重大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化解,积极监控和妥善处理工作,确保及时跟进化解到位,全年未发生重大涉税突发事件发生。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一是提升复议应诉工作质效。严格执行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发挥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强应诉能力建设,实现个案纠错与规范执法相结合。二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税费矛盾争议联合处置中心”运行机制,构建“受理—解决—反馈”闭环管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一方面,持续深化一体化综合监督。推动党委全面监督、纪检专责监督、部门职能监督、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贯通融合,落实“清单+台账+销号”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检查与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另一方面,继续做好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及时更新税务网站及政府门户网站涉税信息,畅通政策公开渠道,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九)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围绕“智慧税务”建设目标,深化数据共享与业务融合,推动“以数治税”在基层落地。拓展数据应用场景,提升税收管理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一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组织执法资格培训与年度学法考试,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加强公职律师管理与使用,2025年新增公职律师1名,队伍专业能力持续增强。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开展普法宣传,创新普法形式,增强宣传实效,推动法治税务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存在问题
2025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新时期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高标准和严要求,仍存在不足,一是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仍显薄弱,具备“税收+法律+数据”复合型人才紧缺法治培训的系统性、实战性不强。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仍有欠缺。主要表现为个别执法存在重实体、轻程序倾向,执法文书说理性不强。
三、2025年度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2025年,我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将法治税务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
(一)强化理论武装,扛牢税收法治建设主体责任。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专题党课等,组织党员干部及时跟进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2025年,党委班子率先垂范,全年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6次,深入党建联系点14次,讲授专题党课6次;各党支部组织开展各类学习累计900余次。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将政治理论学习成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落实举措,狠抓税收法治工作,坚决扛牢税收法治建设责任。
(二)统筹谋划部署,压实法治责任。主持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2次,研究部署法治税务建设重点任务,压实各级法治建设责任,将法治工作纳入年度述职和绩效考评。
(三)强化督查问效,推动落地落实。每半年听取一次法治建设工作专题汇报,对“三项制度”落实、执法规范、争议化解等重点任务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交办、限时整改。
(四)自觉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主动向社会公开法治建设年度报告,接受公众评议。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2025年未发生因决策违法引发的行政争议,支持法制机构依法履职,未违规干预执法、司法活动。
四、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一)强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做好2026年度执法资格考试备考工作,确保考生全员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另一方面,鼓励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建立法治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优先安排参与重大执法、复议应诉、政策制定等工作。
(二)严格做好重大执法决定审核以及复议应诉案件处理工作。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税务文书规范管理,做到高质量、高标准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确保妥善化解涉税行政争议,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规范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
2026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