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对高州越洋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二十八户企业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我局现向高州越洋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二十八户企业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纳税人名称及文书见附件)。
请高州越洋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二十八户企业及时到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潘州税务分局(地址:高州市府前北路183号,联系电话0668-6693001)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告送达纳税人名单(28户)
2.公告送达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潘州税务分局
2026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