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对王锦辉(纳税人识别号:440982********1411),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王锦辉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化州税二分局限改【2026】21号)。
请王锦辉及时到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地址:化州市河西街道北京西路化州市第四中学北侧约50米)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否则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化州税二分局限改【2026】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
202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