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薄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4月非正常户纳税人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