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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社保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及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2 16:58:1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信宜市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

现将2019社保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及有关事项调整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依据:根据有关规定,缴费单位应当按照单位职工上一自然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上年度月均工资数据的,以本年度月均工资为依据进行申报。

2.申报时间:缴费单位须于73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3.报送材料:填写《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并要求职工签名确认。

二、调整事项

1.2019社保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上限19014元,下限2924元。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上限16962元,下限3392元。

3)失业保险:上限16962元,下限1410元。

4)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

52018年茂名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54元。

2.失业保险按规定调整浮动费率。

3.阶段性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由原来的6.5%下调0.5%,按6%执行,并实施至2020年底。

4.工伤保险费率下降比例由60%调整为50%

5.灵活就业人员最低养老保险缴费额为 584.8/月,ETS扣缴的请预先足额存款。


附件1:关于公布2019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茂人社〔2019〕99 号)

附件2:关于阶段性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茂医保规〔2019〕1号)

附件3:社保费辅助申报软件(单位、企业)v7.0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  

20197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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