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截至2025年7月16日,欠缴税款200万以下(不含200万)的企业(单位)、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