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第一季度(截至4月18日),企业(单位)欠缴税款200万以下(不含200万)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2025年第一季度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2025年第一季度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
202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