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对信宜和生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信宜市亨同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茂名市快邮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3户纳税人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我局现向上述3户纳税人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文书详见附件)。
请相关纳税人及时到信宜市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基础二组《地址:信宜市开发区街道晨光路口(城海迎宾馆旁》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信宜和生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催告书
2.信宜市亨同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催告书
3.茂名市快邮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催告书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