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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07 17:42:0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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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埔税保封〔2025〕1 号和《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梅州市大埔县人民东路43号)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埔税保封〔2025〕1 号和《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见附件),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埔税保封〔2025〕1 号和《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大埔县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埔税保封〔2025〕1 号

      2.《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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