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依据 |
1 |
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 |
2 |
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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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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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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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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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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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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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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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 |
10 |
社保费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八条。 3.《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基金监督条例》(2004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九条。 4.《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2004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十五条第二项。 5.《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发布)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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