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喜信运输有限公司等4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详见附件:2026年9月责成担保文书公告送达名单)公告送达《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限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供金额为单位欠缴税款的纳税担保,逾期不能提供纳税担保,将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丰顺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2026年9月责成担保文书公告送达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丰顺县税务局
2026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