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第二季度(截至6月30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2025年第二季度蕉岭县纳税人欠税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
2025年7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第二季度(截至6月30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2025年第二季度蕉岭县纳税人欠税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