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第四季度(截至12月31日)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且至公告之日前一日仍未清缴税款的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
2026 年 1 月 23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第四季度(截至12月31日)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且至公告之日前一日仍未清缴税款的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
2026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