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蕊(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441402198306072028):
因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邮寄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梅县税程江限改〔2025〕2771号)被拒收退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梅县税程江限改〔2025〕2771号)。
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相关纳税人看到通知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特此公告
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梅县税程江限改〔2025〕2771号)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程江税务分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