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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程江税务分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5 09:13:3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6678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梁蕊(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441402198306072028):

因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邮寄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梅县税程江限改〔2025〕2771号)被拒收退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梅县税程江限改〔2025〕2771号)。

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相关纳税人看到通知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特此公告                    

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梅县税程江限改〔2025〕2771号)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程江税务分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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