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对一批税务文书进行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详见附件。
请相关纳税人及时到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19号)领取上述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梅县税检通二〔2022〕28号)
2.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梅县税检通二〔2023〕27号)
3.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梅县税检通二〔2026〕1号)
4.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梅县税协通〔2024〕50号)
5.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梅县税协通〔2026〕08号)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
202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