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关于新岭路办税服务厅优化改造的通告(2022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2-09-19 15:51:4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优化配置办税服务资源,扎实推进“非接触式”税费服务,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平远县税务局将对新岭路办税服务厅进行优化改造,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9月21日起至10月7日,第一税务分局新岭路办税服务厅(大柘镇新岭路148号)停止对外办理涉税费业务并进行优化改造。

二、大厅优化改造期间,敬请广大纳税人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粤税通、自助办税终端、V-Tax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涉税费业务。确需前台办理的,请您到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点(大柘镇平远大道南97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1-58号税务窗口)办理,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点已开辟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区,实现了线上线下全流程进驻。

三、优化改造后,新岭路办税厅撤销传统的办税服务前台窗口,打造“零窗口”智慧办税厅,厅内配备有工作人员辅导纳税人网上办、自助办,扎实推进“非接触式”税费服务。

四、广东省税务局推出“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清单内列明事项可通过登录网上办税平台进行网上办税,无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实现办税费事项“一次不用跑”。

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3.V-Tax远程可视化办税

微信小程序“粤税通”-“智能预约”-“智能导税”- 选择所需办理业务 - 选择办税区域为“梅州市平远县”- 点击“远程可视化办税”入口。

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相互转告。因办税服务厅优化整合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咨询服务电话:新岭路办税厅 0753-8212366

      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点 0753-8898962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

2022年9月19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