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兴宁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检查证遗失声明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4 09:12:2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相关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持证人姓名:王婵娟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481180186,声明作废

持证人姓名:刘思中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481180120,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2025年2月24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