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持续落实之年,在梅州市税务局和兴宁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兴宁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党建引领,始终把依法依规贯穿于组织收入全过程,持续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纵深发展,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实现税收现代化目标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学习领会法治思想,全力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纪法教育宣传月活动,落实“第一议题”制度45次,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开展集体学法、党内法规专题学习2次。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兴宁市局党委将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先后召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6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3次,领导班子到分管部门、基层联系点调研督导等51次。各级党组织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制定学习计划,先后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次、班子成员开展学习研讨20人次,党支部开展学习研讨368次,团组织和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学习研讨30次。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2024年我局严格落实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应征尽征,严守坚决不收“过头税费”的纪律底线。真抓实干,深入开展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管控,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欠税管理,严控新欠,结合风险管控,切实增强薄弱环节治理,组织收入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二)推进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持续落实协同治税工作机制,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机制。今年来持续用好“一网共享”平台,共收到27个成员单位报送的11批次合计5978条数据,对数据指向的涉税费情况进行核实并处理,数据应用成效约228万元。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大力推广应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线上和线下提供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2024年度共办理1927户新办纳税人套餐,平均办结时间为1小时。二是不断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推进深改成效,目前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税务公众号、粤税通小程序等移动端建设基本实现98%涉税业务事项“掌上办”。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顺利完成2024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现场磋商工作,并落实好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相关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找寻问题根源,确保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稳步推进、有效实施。二是积极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格落实告知承诺制工作,2024年共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税务证明事项122件。三是推动“四上”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工作,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加强与乡镇街道、科工商务局、统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行有力措施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四是准确及时办理出口退税,认真做好出口退税计划管理,专人对接重点企业,了解企业各月的退税增减情况,做到应退尽退,2024年办理退税企业42户。
(五)加强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推进。一是持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梳理编辑绿色税系列政策宣传手册,为传统产业升级提供税费动力,落实税费政策落实快速反映问题机制,广泛向各分局、各业务股室问需问策。2024年,兴宁局已经形成问题意见共32条,报送问题建议周报6期。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为企业做好纳税辅导。通过微信公众号的形式,发出绿色税制宣传推文1篇;编制了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的系列宣传手册,进行政策宣传辅导80余户次,发放政策指引80余册,通过“税企微信群”等线上宣传“掌上电子手册”10余次。三是累计为2469户次纳税人提供精准推送兜底服务,进一步提升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和红利账单的阅读率。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认真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重点加强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报送上级备案工作;坚持税收规范性文件“随来随审”制度,从源头上规范制度,防范制度性风险。2024年未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深入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总原则,持续对涉税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持续运行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工作。2024年度对发布的6份文件进行规范性文件政策核查清理,暂未发现需进行清理的文件。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落实党委工作规则、行政工作规则、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充分发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集体审核作用,2024年按照要求对分局提请的1起强制执行执法行为进行集体审核,确保强制执行决定合法合理、准确公平。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我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凡涉及法律政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审查,提出合理意见建议,所有重大事项均经局长办公会等会议研究讨论,并如实记录,妥善归档。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持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持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时更新维护执法公示平台信息;加强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税务违法行为处罚,2024年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21宗,其中,简易程序处罚921宗,一般程序处罚0宗。二是大力推广非强制性执法,开展“说理式执法”,积极推行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制度,优化执法方式,2024年共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362宗。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一是落实税费争议调解制度,以市、县、分局三级处理机制,加强税务公职律师沟通协作渠道,切实提升税收执法的法律效应,进一步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2024年共解决涉税费争议45宗。二是持续落实“司法+税务”联动机制,强化司法拍卖涉税费征管协作,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兴宁市人民法院建立“司法+税务”联动机制工作方案》,主动加强与地方法院沟通协作,2024年已协助法院测算71宗司法拍卖信息,涉及税费约3654万元。
六、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为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在日常工作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分析、指导我局信访、舆情、应急管理等工作,提出针对性措施,研究部署和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舆情、应急事项,现场指挥、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二)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一是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方案,专人负责对来信来访进行初步办理和接待,按期查看、下载、转送、回复处理门户网站“局长信箱”等相关渠道来信,开展涉税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对外发布涉税舆情调查处置信息。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加强信访工作报告,特别是典型、重大的信访信息,力求做到不过夜,使领导及时掌握信访动态。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预防和化解征纳矛盾。做好12366、12345政务热线、效能监督系统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2024年共受理了381件纳税人投诉工单,其中社保投诉占165件,其他事项投诉为216件。多数为涉及税源管理分局、投诉人和用工单位等多部门协调的工单,所有工单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二)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持续运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部门具体承办”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并引导当事人有序参加行政诉讼,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案质量和效率。2024年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宗,行政诉讼案件1宗,并协助梅州市局处理3宗复议案件,作出复议答复意见书3份。
八、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聚焦“关键少数”,强化党委决策的监督。2024年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次,专题研究一体化综合监督情况2次,落实纪检组长季度履职报告4次,并按规定向上级党委、党委书记和上级党委纪检组汇报年度纪检工作3次,促进税收“两权”的正确运行。
(二)聚焦巡视巡察,做好整改日常监督工作。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围绕接受巡察、督查、督导、内外部审计及各条线业务专项检查等反馈的问题压实全面自查整改的主体责任。二是强化监督执纪。强化巡察期间政治意识和纪律作风,向各党支部发送《工作提醒》,严明巡察期间纪律作风,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加强对问责典型案例通报。三是推动整改落实。对巡察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三)坚持完善监督体系,落实一体化综合监督。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按照“1+6”制度文件要求,把监督工作贯穿到税收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召开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情况4次。
九、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做好主动公开,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为指引,以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为主要渠道,每月定期更新非正常户认定、个体工商户定额等公告,不定期更新其他通知公告,及时发布我局政府采购项目、文书送达公告、领导接访日等信息,保障纳税人缴费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税收工作的知情权。做好依申请公开,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回复标准化、规范化,确保答复及时、记录清晰、存档完整。2024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2宗,已全部答复办结,答复办结率100%;处理来信来访等信访件共27宗,涉及社保费缴交、发票管理等涉税费问题;已在广东省税务局信用信息“双公示”平台和兴宁市人民政府“双公示”平台上传行政许可等数据共17条。
十、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目前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税务公众号、粤税通小程序等移动端建设基本实现98%涉税业务事项“掌上办”,2024年度电子税务局办税率达成上级推广要求。
(二)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积极打通各部门间信息交换渠道,通过交换比对数据,加大征管力度,减少漏征漏管现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向我局传送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有效加强对税务信息报告采集业务的管理,切实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十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我局党委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党政主要负责人坚决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对法治建设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二)完善依法行政建设组织保障。落实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例会和办公室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例会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若干重要问题,积极推进、有效落实全面依法行政工作。2024年我局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共2次。
(三)全面加强依法行政队伍建设。一是在程序上坚持选人用人依法依规,完善程序规则,严格落实选人用人程序。二是在管理上加强选人用人监督常态化,依托党支部“六必谈”谈心谈话机制,对新入职、推优入党、岗位调整或职级晋升等的青年干部逐一开展谈心谈话,共89人次,定期开展分析研判,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四)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结合“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税收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开展税费法律法规普及宣传,不断提高税收法治知识;充分利用自媒体、办税大厅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普法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
十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4年我局不断深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在取得良好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有待提高、党业融合不够全面彻底、执法队伍年龄亟需优化、在执法程序的规范性上还有待加强等问题。
2025年,我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导向,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基本原则,大力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权力运行监督,为营造依法治税大环境、助推法治建设作出应有努力。
(一)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对标对表《纲要》要求,坚定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提质量、上台阶。强化党建引领,护航税收法治,进一步完善并运用我局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强化对依法治税工作的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督导落实,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
(二)依法履职尽责,聚力政策综合。始终以落实税费政策为主业,聚力做好政策综合工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认真履行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中牵头单位的组织协调职能,推动局内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重点群体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要依托前期建立的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后续管理,既要保证应享尽享,也要防止违规享受。
(三)聚焦精确执法,深化法治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意见》,推动和深化税务执法方式创新,在实践中不断丰富“精确执法”内涵。要更新执法理念,树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方式,避免简单粗暴、一刀切式税务执法,加强对说理式执法贴近指导、跟踪问效,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