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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
2025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5-07-07 09:35: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179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兴宁市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4817314418973):

因你单位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兴税二分局限改〔2025〕1号)。

上述文书至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相关纳税人看到通知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公告信息详见兴宁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通知公告。请相关纳税人关注此项公告信息并相互转告,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特此公告。

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兴税二分局限改〔202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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