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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6-02-10 15:53: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谋划推动“十五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在梅州市税务局和兴宁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兴宁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密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以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为抓手,强化党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始终把依法依规贯穿于组织收入全过程,扎实推进兴宁市税务局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实现税收现代化目标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现将兴宁市税务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牢法治建设正确方向,与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等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及时研究依法治税相关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本领。

二、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

严格落实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应征尽征,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虚增收入等行为。切实提高组织收入质量,建立健全全盘统筹的税收收入预测机制,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及动态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欠税管理,严控新欠,结合风险管控,不断增强薄弱环节治理,扛牢组织收入主责主业。

2.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通过精准推送提醒、个性化宣传辅导等举措,扎实推进重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把助推“四上”企业发展、落实“百千万工程”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抓紧抓实。聚焦重点税种、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事项,全面推动政策适用管理工作落地落细、见行见效。组织志愿服务队走进兴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辖区内退役军人送上税收优惠和社会保险费等政策大礼包,为退伍军人就业创业保驾护航。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坚持以“数据赋能、效能提升”为核心,建立“分析-整改-反馈”的循环机制,完善风险预警、加强后续跟踪问效和及时反馈优化,提升税费征管服务效能。二是落实好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相关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找寻问题根源,确保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稳步推进、有效实施。三是积极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格落实告知承诺制工作。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规范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

认真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重点加强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报送上级备案工作;坚持税务规范性文件“随来随审”制度,从源头上规范制度,防范制度性风险。

2.深入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持续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持续运行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工作。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严格落实党委工作规则、行政工作规则、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充分发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集体审核作用,确保强制执行决定合法合理、准确公平。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则

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凡涉及法律政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积极参与审查,提出合理意见建议,所有重大事项均经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等会议研究讨论,并如实记录,妥善归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持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

持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时更新维护执法公示平台信息,加强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一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税务违法行为处罚。二是大力推广非强制性执法,开展“说理式执法”,积极推行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制度,优化执法方式。

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一是落实税费争议调解制度。依托税费争议调解中心,组建税费争议调解队伍,将公职律师、税务师、税费业务咨询专家、外聘法律顾问等人员纳入税费争议调解队伍,以“小事不出分局、大事不出县局、税费争议一线解”为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税费争议纠纷化解,将税费争议化解在源头,切实提升税收执法的法律效应,进一步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二是持续落实“司法+税务”联动机制。主动加强与兴宁市人民法院沟通协作,通过建立健全涉税司法拍卖联动机制,破解司法拍卖“执行难、办证难”问题,强化司法拍卖涉税费征管协作。

(五)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方案,专人负责对来信来访进行初步办理和接待,按期查看、下载、转送、回复处理门户网站“局长信箱”等相关渠道来信,开展涉税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对外发布涉税舆情调查处置信息。

2.全面抓实信访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规定,加强思想认识和分析研判,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和矛盾问题,完善值班制度和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在岗值班流程、值班日志记录等事项,明确重要情况报告、领导批示落实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具体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电和来访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和意见建议的回复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持续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

建立健全税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完善税费诉求分级分类解决机制,形成业务咨询“接诉即办”、复杂诉求“团队速办”、税费争议“部门联办”的高效处理模式,进一步健全税费征缴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提升税费争议化解效率。

2.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持续运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部门具体承办”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机制,强化案件办理制度建设,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引导当事人有序参加行政诉讼,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1.聚焦“关键少数”,强化党委决策监督

定期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将一体化综合监督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和“两个责任”落实清单,纳入“一把手”述责述廉、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促进税收“两权”的正确运行。

2.聚焦巡视巡察,抓好整改日常监督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围绕接受巡察、督查、督导、内外部审计及各条线业务专项检查等反馈的问题压实全面自查整改的主体责任。二是强化监督执纪。强化巡察期间政治意识和纪律作风,向各党支部发送《工作提醒》,严明巡察期间纪律作风,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加强对问责典型案例通报。三是推动整改落实。对巡察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一体化综合监督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强化督察、审计监督和“一案双查”工作,把一体化综合监督工作贯穿到税收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完善对税务执法行为的常态化、精准化、制度化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把主动公开信息审核关,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为指引,以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为主要渠道,每月定期更新非正常户认定、个体工商户定额等公告,不定期更新其他通知公告,及时发布政府采购项目、文书送达公告、领导接访日等信息,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有关规定,畅通受理渠道,加强台账管理,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回复标准化、规范化,确保答复及时、记录清晰、存档完整,有力保障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知情权。

(九)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是持续深化行政审批事项“100%网上受理、100%网上办结”、“极简审批”改革和“二次统筹”改革。二是大力推广应用新电子税务局,在线上和线下提供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三是推动办税服务厅数字化转型升级,构建“全程网上办”为主体、“征纳互动办”为助力、“自助便利办”为拓展、“线下进厅办”为支撑的多层级递进式办税服务体系。

2.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积极打通各部门间信息交换渠道,通过交换比对数据,加大征管力度,减少漏征漏管现象。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传送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有效加强对税务信息报告采集业务的管理,切实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建设工作领导

兴宁市税务局党委牢牢把握税务机关政治属性,扛牢推进税收法治建设责任,持续建强政治机关,增强垂管意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税收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2.完善依法行政建设组织保障

依托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税务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等领导机制,严格落实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常态化运行机制,落实议事规则和例会制度,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若干重要问题,积极推进、有效落实全面依法行政工作,督促检查全面依法治税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法治对税收工作的保障。

3.全面加强依法行政队伍建设

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扎实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个人自学等方式,持续增强税务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二是加强法律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推选公职律师与法律人才参加梅州市税务局实训项目,实行执法资格考试与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同步推进”等方式,加强法律人才储备及实战能力。

三、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5年度,我局在推进依法治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原因包括:基层税务分局执法队伍年龄结构亟需优化、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有待提高、执法程序规范性有待加强等。

四、2025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情况

党委书记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对法治建设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多次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构建税费征管新体系,进一步彰显税收法治建设推动税收征管改革的实际成效。

五、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6年度,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守牢把握依法治税这条税务工作的生命线,不断提升税务治理效能,统筹推进政治机关建设、组织税费收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实施税费征管“强基工程”、防范化解重大涉税费风险等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奋力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以实际行动扎实推进兴宁税务法治建设新进程。

一是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三是提高税收法治意识水平,加强专业法治队伍建设;四是持续发挥税务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五是深入实施税费征管“强基工程”,全面提升税务工作效能;六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依规化解税费征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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