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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7 14:32: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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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福兴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兴税福兴税通〔2026〕8640号)。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兴宁市人民大道中397号)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福兴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兴税福兴税通〔2026〕8640号),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福兴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兴税福兴税通 〔2026〕8640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福兴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兴税福兴税通〔2026〕86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2026年8月27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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