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编 码 | 1.18.1 | 名 称 | 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的办理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2.《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发布)第十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四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十一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 6.《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8日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6号发布)第十一条。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六条。 | ||||||||||||
| 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单位 £ 个人 | 启动类型 | £ 依职权 R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
| 收费规定 | 不收费 | 网上办理 | https://www.etax-gd.gov.cn/ | ||||||||||
| 通办类型 |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R即办 R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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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地址 |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9号 |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 | 地址 |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9号 | ||||||||
| 适用条件 | 出口企业为办理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退(免)税业务或其他涉税业务,可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开具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或办理证明的作废与补办事项。 | ||||||||||||
| 裁量标准 | ―― | ||||||||||||
| 提交材料 | ―― | ||||||||||||
| 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委托出口货物证明》为即办,其他事项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期限 | 《委托出口货物证明》为即办,其他事项5个工作日 | ||||||||
| 办理流程 | |||||||||||||
| 特殊规定 | ―― | ||||||||||||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
| 部门衔接 | ―― | ||||||||||||
| 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1.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比对不符,以及发现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存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2.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停止其出口退(免)税资格。 | |||||||||||
| 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
| 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 |||||||||||
| 进度结果查询 | ―― | ||||||||||||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 | ||||||||||||
| 结果公示渠道 | ―― | ||||||||||||
| 申请人责任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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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便利条件,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2.出具虚假涉税证明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19号 |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联系方式 | 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19号 |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19号 | ||||||||||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19号 | |||||||||
|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兴宁市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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