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第四季度(截至12月31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增量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
2026年1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第四季度(截至12月31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增量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