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一般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有关规定,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销售的自产电力,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您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简易计税备案,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等有关规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您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可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转登记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连南瑶族自治县税务局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