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19年1月1日以来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称退费)。由于一些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者所留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税务机关经努力尚未能取得联系并协助办理退费事宜。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请尚未办理退费的纳税人(详见附件)到所属税务机关办理退费事宜,我们将按规定尽快为纳税人办理退费。若考虑退费金额较小等原因,不愿申请办理退费的,也请尽快联系告知我们。我们将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意见,若今后再申请办理退费,我们仍将按规定办理。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联系方式:0763-8733351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
2019年7月15日
附件:尚未办理退费且无法联系的纳税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