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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欠税纳税人信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1 14:56:1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2025年第1季度(截至3月31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

2025年4月21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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