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告我局工作人员下列税务检查证遗失失效:
持证人:李文勇,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827180176;
徐永雄,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827180158;
伍志峰,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827180125;
黄奇光,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827180141;
郑文锋,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827180117;
林杰云,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82721011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