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动态调整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评定工作。现将本次分类管理评定中的四类企业名单按规定公布如下: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企业名称) |
分类管理类别 |
914418235797153704 |
阳山县同泰油脂有限公司 |
四类 |
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