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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欠税纳税人信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1 08:52:25来源:征收管理科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第四季度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2年2月9日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xlsx

附件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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