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现将我市截至2021年6月30日,欠缴税款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或单位、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个体户或自然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现将我市截至2021年6月30日,欠缴税款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或单位、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个体户或自然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