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说明
根据党中央部署要求、“三定”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组织实施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承担“千户集团”企业名册管理、数据采集、风险应对工作;负责由市级提级核准管理企业出口退(免)税业务的审核、调查评估、复审、报市税务局核准等具体操作;参与本地区所有出口企业(含生产企业和外贸流通企业)出口退(免)税中风险任务以及所辖提级核准管理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低风险任务、税费疑点任务等风险应对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依法应当承担的主要职责,未列入权责事项表的,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应根据党中央部署要求、“三定”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全面正确履行相关职责。未按权责事项表正确履职并产生追责情形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要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落实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编制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或工作规范,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立法变化、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由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按规定程序相应调整更新权责清单。
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权责清单》,旨在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12366)。
二、权责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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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流程或业务领域 |
编码 |
权则事项 |
子项 |
权责类型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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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税费征收 |
011701 |
出口退(免)税 |
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退(免)税办理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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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税费征收 |
011702 |
出口退(免)税 |
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出具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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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监管执法 |
081800 |
纳税人税收风险分析及组织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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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责事项 |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二、主要任务(五)优化税务组织体系 省级税务局重点加强数据管理应用、大企业税收管理、国际税收管理及税收风险分析推送等方面职责。市级、县级税务局重点加强税源管理和风险应对工作,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
一、相关程序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