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一照一码纳税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一照一码”纳税人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除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外),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工商机关核准后将变更信息即时共享至省级信息交换平台,税务机关接收工商变更信息并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一照一码”纳税人《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即时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
国地税实行联合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纳税人向任一方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受理税务机关及时将变更信息共享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纳税人向一方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的,可不再向另一方提出。
纳税人可向任一方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方受理后及时将变更信息共享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开通数字证书和已纳入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可免提供纸质资料。
该事项适用于同城通办业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涉税信息采集共用公告》(2017年第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推行无纸化办税的公告》(2017年第8号)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方式1: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登记类—变更登记(税务)—变更税务登记:
点击【办理】进入变更登记界面,进入“填写申请表单界面”,选择变更项目,填写变更内容,办税人姓名等,点击【提交】;系统生成预览表,确认信息误后点击【确认】;发现信息填写有误,可以点击【返回】上一步重新填写;选择【上传附报资料】,进入附列资料上传界面,带*号的为必报项,点击【上传】,在电脑本地选择相关文件并确认,系统提示上传成功;点击【提交预览】,系统生成pdf申请表;确认信息误后,进行电子签章后,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生成回执。”
(注意事项: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可在电子办税服务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事项包括:注册地联系电话、生产经营地邮政编码、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核算方式、适用会计制度、财务负责人姓名、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国有投资比例、总机构、总分机构类型、隶属管理、投资总额、国有控股类型、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固定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移动定电话、企业所属集团、企业管理层级编号、扣缴义务发生日期、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办税人姓名、办税人身份证件种类、办税人身份证件号码、办税人固定电话、办税人移动电话、办税人电子邮箱。“一照一码”纳税人《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方式2: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登记—变更登记:
点击【办理】进入变更登记界面,选择变更项目,并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相关变更内容,填写完并上传相关附报资料。确认申请表填写误,点击【保存】按钮,然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点击纳税人电子签名进行电子签名后提交,提交成功后可查看回执。
(注意事项:“一照一码”纳税人《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可在电子办税服务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事项包括:注册地联系电话、生产经营地邮政编码、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核算方式、适用会计制度、财务负责人姓名、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国有投资比例、总机构、总分机构类型、隶属管理、投资总额、国有控股类型、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固定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移动定电话、企业所属集团、企业管理层级编号、扣缴义务发生日期、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办税人姓名、办税人身份证件种类、办税人身份证件号码、办税人固定电话、办税人移动电话、办税人电子邮箱。) )
步骤2(税务人员完成)
步骤3(税务人员完成)
电子办税渠道
方式1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企业信息—登记信息:
点击登记信息直接查看登记信息
步骤2(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我的查询—综合查询—税务登记查询:
点击税务登记查询直接查看登记信息
步骤3(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待办提醒—办理事项状态:
选中事项名称,点击操作-查看,可查看事项具体明细。
方式2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微办税—企业办税—办理进度查询:
直接查询或者输入事项申请号来进行查询
(注意事项:对于绑定用户,进入到申请进度查询页面,直接显示所有申请事项的进度状态;对于非绑定用户,进入到申请进度查询页面,需要输入事项申请号进行查询。)
步骤2(纳税人完成)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事项进度查询:
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在选择事项后点击查看,可查看该事项具体明细。
方式3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涉税事项—一户式查询—税务登记查询—变更登记查询:
在【查询条件】选择“申请日期起止”点击【查询】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方式1: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登记—变更登记:
点击【办理】进入变更登记界面,选择变更项目,并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相关变更内容,填写完并上传相关附报资料。确认申请表填写误,点击【保存】按钮,然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点击纳税人电子签名进行电子签名后提交,提交成功后可查看回执。
(注意事项:“一照一码”纳税人《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可在电子办税服务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事项包括:注册地联系电话、生产经营地邮政编码、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核算方式、适用会计制度、财务负责人姓名、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国有投资比例、总机构、总分机构类型、隶属管理、投资总额、国有控股类型、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固定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移动定电话、企业所属集团、企业管理层级编号、扣缴义务发生日期、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办税人姓名、办税人身份证件种类、办税人身份证件号码、办税人固定电话、办税人移动电话、办税人电子邮箱。)
方式2: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登记类—变更登记(税务)—变更税务登记:
点击【办理】进入变更登记界面,进入“填写申请表单界面”,选择变更项目,填写变更内容,办税人姓名等,点击【提交】;系统生成预览表,确认信息误后点击【确认】;发现信息填写有误,可以点击【返回】上一步重新填写;选择【上传附报资料】,进入附列资料上传界面,带*号的为必报项,点击【上传】,在电脑本地选择相关文件并确认,系统提示上传成功;点击【提交预览】,系统生成pdf申请表;确认信息误后,进行电子签章后,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生成回执。”
(注意事项: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可在电子办税服务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事项包括:注册地联系电话、生产经营地邮政编码、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核算方式、适用会计制度、财务负责人姓名、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国有投资比例、总机构、总分机构类型、隶属管理、投资总额、国有控股类型、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固定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移动定电话、企业所属集团、企业管理层级编号、扣缴义务发生日期、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办税人姓名、办税人身份证件种类、办税人身份证件号码、办税人固定电话、办税人移动电话、办税人电子邮箱。“一照一码”纳税人《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