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自然人信息登记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5-12-10信息来源:征管科技处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自然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办理条件】

 以自然人名义纳税的中国公民、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请办理个人基础信息登记。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第五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全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5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2号)第三十六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21号)全文;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二维码】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