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变更扣缴税款登记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10-26信息来源:征管科技处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扣缴义务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办理条件】

对扣缴税款纳税人的变化事项办理变更。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三条;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七条;

3.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第19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45号)第四条、第十五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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