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5-09-22信息来源:征管科技处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办理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报备的,涉税信息一次报送,国税局、地税局双方共享。

开通数字证书和已纳入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报备的,可免提供纸质资料。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七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全文;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第三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6.《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涉税信息采集共用公告》(2017年第4号);

7.《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推行无纸化办税的公告》(2017年第8号)。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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