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合并分立报告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5-09-22信息来源:征管科技处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仅限证书用户)、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办理条件】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的合并分立情况进行登记管理。

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纳税人合并分立报告分为纳税人合并报告和纳税人分立报告两种情况,其中合并又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又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1.合并

吸收合并,被吸收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吸收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新设合并,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设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2.分立

存续分立,原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新分立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新设分立,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分立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开通数字证书和已纳入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报备的,可免提供纸质资料。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2.《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推行无纸化办税的公告》(2017年第8号)。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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