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调整印花税核定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5-12-10信息来源:税政一处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办理条件】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征收税目、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印花税核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4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9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七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第四条。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税务机关发放。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限时办结(15个工作日);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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