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一处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征收税目、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印花税核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七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第四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税务机关发放。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限时办结(15个工作日);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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