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基础管理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仅限证书用户)、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申请延期的申报期限之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纳税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42号)全文;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全文;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全文。
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受理→相关部门审查→决定→税务机关发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限时办结(20个工作日;经所在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税务行政许可证件);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方式1: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发票类—申报征收类—延期申报申请:
选择【申请延期申报税种】、【申报延期申报品目】、【认定有效期起】、【认定有效期止】、【征收代理方式】、【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
(注意事项:只能针对没有申报过税种进行选择)
方式2: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申报—延期申报:
选择【申请延期申报税种】、【申报延期申报品目】、【认定有效期起】、【认定有效期止】、【征收代理方式】、【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
(注意事项:只能针对没有申报过税种进行选择)
步骤2(税务人员完成)
步骤3(税务人员完成)
步骤4(税务人员完成)
办税服务厅渠道
步骤4(税务人员完成)
电子办税渠道
方式1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待办提醒—办理事项状态:
选中事项名称,点击操作-查看,可查看事项具体明细。
方式2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微办税—企业办税—办理进度查询:
直接查询或者输入事项申请号来进行查询
(注意事项:对于绑定用户,进入到申请进度查询页面,直接显示所有申请事项的进度状态;对于非绑定用户,进入到申请进度查询页面,需要输入事项申请号进行查询。)
方式3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事项进度查询:
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在选择事项后点击查看,可查看该事项具体明细。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方式1: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申报—延期申报:
选择【申请延期申报税种】、【申报延期申报品目】、【认定有效期起】、【认定有效期止】、【征收代理方式】、【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
(注意事项:只能针对没有申报过税种进行选择)
方式2: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发票类—申报征收类—延期申报申请:
选择【申请延期申报税种】、【申报延期申报品目】、【认定有效期起】、【认定有效期止】、【征收代理方式】、【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
(注意事项:只能针对没有申报过税种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