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5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8-11信息来源:征管科技处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基础管理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仅限证书用户)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7条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七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42号)全文。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全文。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11号)。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受理→相关部门审查→决定→税务机关发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限时办结(20个工作日;经所在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税务行政许可证件);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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