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征管科技处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损毁情形时,应当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对发票丢失的,还应登报声明作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
2.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收发票网络开具的管理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第十六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打印《发票领用簿》。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不收费
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