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二处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期限为月份或者季度的自终了之日起15日内进行纳税申报,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全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全文;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31号)全文;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全文。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1.A0663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4.A06636《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
5.A06637《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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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二处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期限为月份或者季度的自终了之日起15日内进行纳税申报,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全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全文;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31号)全文;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全文。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1.A0663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4.A06636《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
5.A06637《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方式1: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纳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将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申报表 方式2: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税—按期应申报—企业所得税: 点击“填写申报表”,选择网页填写,或者离线PDF申报
电子办税渠道
方式1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涉税查询—申报情况查询: 通过【税款所属期起止】筛选出自己需要查询的范围;点击【详细信息】查看具体申报内容 (注意事项:更正申报后,系统自动作废上一次申报记录,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
方式2
步骤1(纳税人完成)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涉税查询—申报征收查询—申报信息查询: 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可查看申报详细信息。
电子办税渠道
步骤1(纳税人完成)
方式1: 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申报表作废: 方式2: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作废: 选择【税款所属期起】与【税款所属期止】,填写申报表,输入【收入总额】、【减除项】、【减免税费额】、【本期已缴税费】,点击【申报】 (注意事项:1、申报前需要税务机关核定税费种。2、上期未申报本期仍可申报。3、不允许重复申报。)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