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8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7-14信息来源:国际税务处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否

省局主管处室:国际税务处

【办理条件】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正常经营的,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者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及附表、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当年度的所得税年报:

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己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己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3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全文;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1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全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4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

5.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总局公告[2015]30号)全文;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2号)。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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