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7-14信息来源:税政二处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二处

【办理条件】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或者取得应税收入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就其个人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4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6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全文;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第四章;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全文;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21号)全文;

6.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总局公告[2015]28)全文;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二维码】

该事项不能在电子办税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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